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国地震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
微博 微信
颜色
请您选择主题颜色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山西省地震局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6日
标      题: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问题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主  题 词:

一、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技术审查要求

省地震局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办法及技术标准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的监管。这次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9]71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大纲(试行)》(晋震发[2019]44号)(以下称《技术大纲》),是全省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标准。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细化责任,严格依照《实施意见》和《技术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实施意见》在实施技术要求中规定了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结果技术审查要求,明确了审查单位是省地震局,审查范围是省级及以下园区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此外也可依照国务院地震主管部门的要求承担国家级园区的技术审查。所以不管是省级园区还是市、县级园区,其评价结果需由省地震局进行技术审查。主要是区域评价工作属于安全性工作,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技术审查非常重要,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应严格把关。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使用。

审查程序和审查方式上: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地震局提交技术审查申请,报送技术审查材料。技术审查材料应包括勘察实验测试报告、技术报告、相应图件、数据库及其测试报告等。

省地震局要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技术审查专家应当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负责人的经历和良好信用记录。

组织技术审查,应当从技术审查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和工程地震学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技术审查专家组,专家总数不少于9人,且每个专业不少于2名专家。要实行回避制度,区域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专家不得作为技术审查专家参与本单位完成的评价结果的技术审查。

评审专家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审查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出具是否符合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书面审查意见。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内容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重要问题提出完善或者补充工作意见。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完善。未通过评审的,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标准规定修改、补充工作后重新申请技术审查。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使用。

二、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4.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这是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是对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要求,是评价项目的特殊性决定的。1条是要求承担单位合法合规,如有独立的法人资质、满足工商管理、登记检查等要求,当然包括要有良好的诚信记录。2条是对人员结构的技术规定。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三个专业是评价工作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从人员数量上每个专业应不少于2名。3条是要求承担单位满足基本的技术条件,主要是承担评价工作应具备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以及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4条要求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评价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团队作业,其产出是规划及确定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及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发展安全,其产出质量事关重大,承担单位必须具备优良的质量管理体系。

对承担单位主要人员的要求。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报告主要编写人应当具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学或工程地震学等相关专业背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

 

三、成果应用。

《实施意见》指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可直接应用于区域内除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山西省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目录》(晋震发〔2019〕40号)〕规定了必须单独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这些工程使用区域评价结果是不够的,必须单独开展评价工作。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对各类园区,由政府统一组织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入园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除必须单独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以外,不再需要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其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照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由园区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实现。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也适用于该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由相关部门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实现动态实时更新。

“多规合一”,是指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融合到一个区域上,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解决现有各类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等问题。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涉及到对地震活动断层的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及场地地质灾害条件评价,其结果对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都有影响,所以评价成果要由相关部门纳入“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强化信息互通共享。

四、告知承诺。

《实施意见》强调,对于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各级负责管理抗震设防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项目建设工程类型,制作承诺书,并明确抗震设防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做出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制度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改革,能够有效加快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让企业获得便利。告知是政府把基础工作做到位,先由政府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然后再由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政府提出的这些标准进行建设,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决定。

市县抗震设防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完成告知承诺环节,加强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使用的监督检查。另外,对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地震局报告并处理。

告知承诺制不是一诺了之,也不是轻诺寡信,特别考验的是政府的能力,事后一定要监管到位,看看承诺是不是实现了。政府在审批以后,要加强监管,在一定时间内,政府要通过监管来看建设单位是不是按照承诺的内容、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相关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