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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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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山西省地震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14日
标      题: 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主  题 词: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设计地震动参数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工程的合理布局、工程场址的选择、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高抗御地震灾害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管,针对性地规范山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地震安全性评价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可行性

中国地震局制定印发《中国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中震防发〔2022〕19号),要求各省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加强监管。山西省地震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多方调研讨论,起草了《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组织行业专家开展论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印发。

二、相关政策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

《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

《中国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暂行)》

三、主要内容

山西省《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管理办法》5章24条,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从业单位专业技术条件、登记备案制度、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方面内容,特别是对从业人员专业背景、从业能力和专兼职人员比例进行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第二章为“从业单位基本条件及审核”,共4条,规定了从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的条件从业单位年度核查和信息登记公示的具体要求。

第三章为“项目备案与技术审查”,共6条,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备案、技术审查、质量检查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8条,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等。

第五章为“总则”,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四、重点解读

除《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登记、项目备案的公告》中对从业单位条件及其监督管理的要求外,本办法根据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一些新要求,重点解读如下:

(一)对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背景、从业能力和专、兼职人员比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1.明确了从业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罗列了可视为具有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的专业,为监管部门对从业单位进行信息核查提供了更明确的标准。

2.明确了专职人员的界定,即具有从业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上年度6个月以上社保至认定之日的证明者界定为专职人员。在从业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方面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专职人员应占一半以上,且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70周岁以上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二)明确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经技术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其中重大工程还需实施行政许可)。

(三)明确建立失信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起到信用惩戒和权益保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