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治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牵头地震应急响应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指导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法制教育;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负责防震减灾地方法规规章及标准草案起草,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防治工作

2.组织开展全省地震灾害风险区划的编制、发布与应用。

3.组织开展全省地震易发区抗震设防技术研究,参与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加固和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

4.负责全省抗震设防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管理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区域性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地震精细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

5.组织开展全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

6.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系统和装备建设,指导全省地震系统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建设,承担地震系统应急协联动支援机制建设。

7.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工作和响应决策支持,组织震后灾情收集和应急处置情况汇总及上报,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烈度评定等地震现场工作

8.指导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推广抗震新技术的应用,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保险工作。

9.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开展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

10.负责拟定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科普、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全省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普场馆建设和地震遗迹、遗址保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

11.组织开展本局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拓宽公共服务领域。

12.负责防震减灾法治建设,组织防震减灾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工作,组织地震标准的制修订、宣贯和实施监督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地震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13.负责地震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震标准宣贯,组织防震减地方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

14.负责拟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协调并配合开展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

15.承担全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其它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16.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应诉工作。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